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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路突遭警盤查「妨礙公務」 中壢女淚喊:9小時毫無人權


這樣警察是否執法過當?一名詹姓女子今(23日)在臉書上控訴,昨(22日)前往中壢排練室的路上,突然遭一名員警上前質問「你是誰」並下車攔檢,詹女不服雙方展開拉扯,隨後詹女就以「妨礙公務」為由遭上銬帶回派出所。詹女痛批扣押過程中毫無人權、自尊可言,連口渴想喝水都遭到員警們冷嘲熱諷,共9小時沒有自由讓她相當崩潰,導致她無法上課、工作,最後檢察官稱「還要調查」暫時讓詹女回家,網友們都替她的遭遇感到憤怒不已。


一名詹姓女子在臉書上控訴「警察惡行」,她表示昨日前往中壢的排練室路途中,突然被一名身穿警察制服的男子攔下並質問「你是誰?你從哪裡來?你要幹嘛?有沒有帶證件?你叫什麼名字」,詹女認為自己沒有回答的必要,於是拒絕提供個人資料,並向員警表示「我要去上課,你可以跟我來,再走2分鐘就會到了,你就會知道我是誰,但我現在不能告訴你任何我的私人資訊」,她還強調「你是男性,我是女性,即使你穿著警察制服,騎著警車,我有權利懷疑你是不是真正的警察,就像你看我走在路上,因為『神情緊張』就合理懷疑我、盤查我、不是嗎?這是公務還是騷擾?」

詹女表示,這名員警不願買帳,也不打算跟隨她前往排練室,只一昧的阻擋她的去路,使衝突逐漸擴大,從原本言語間一來一往,演變成員警將詹女錄影中的手機搶去、伸手拉扯等全武行。隔了一段時間,詹女就被共3名員警上銬,並依據詹女在拉扯中疑似辱罵警「蠢」,以「妨礙公務現行犯」的身分送往桃園市中壢區某派出所。


詹女怒轟,更惡劣的是,被扣押於派出所後,全所的員警都對作出她冷嘲熱諷、態度惡劣、怒目相視等行為,她表示「似乎我就是畜生、人渣、垃圾。我不能碰觸我的私人物品」,例如當詹女要求喝水時,員警卻不耐煩說「不行,誰知道你瓶子裝的是不是水」、女警員懷疑詹女有錄音錄影,也以搶奪的方式拿走詹女手機,這一切的發展都讓詹女感到心生恐懼。

拘留了2個半小時,詹女遭到手、腳銬伺候,並遭被送往中壢分局庭審,等待過程中冷到全身發抖,牙齒不停打顫,員警們都冷眼旁觀,詹女要求更換隱形眼鏡時,還遭到員警否決自己的人權;詹女說,結束偵訊後,在拿取個人物品時該名員警還不忘最後嗆聲「你最好是沒有犯罪啦,不爽嗎?去陳情啊!」

事後,詹女與朋友會合,她才回想被盤查的理由可能有「警察沒有見過自己、神色看起來很緊張、警察本來就可以盤查自己、因為自己走在大馬路上」等,她無奈表示,原來「神情緊張」是可以被警察當作盤查身分的理由。

詹女在文中強調,光天化日之下發生的男員警對待女性人民的粗暴行為讓她非常不滿及失望,也因為這樣的騷擾及阻撓,害自己失去了9個小時的人身自由、身體受傷、尊嚴盡失、蒙受羞辱、無法工作、上課。

儘管詹女在臉書上痛訴警察的惡行,但中壢分局也提出報告,表示「本案詹女行經中壢區新興路一帶,為本分局治安要點路段,警方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第1項第6款規定,對其查證身分,並依據第7條相關規定,為查證人民身分,得採取相關必要措施,本分局員警在指定路段依法發動盤查並告知攔查事由,過程中詹女不但拒絕提供人別資料供身分查證,更以言詞辱罵執勤員警,經多次警告無效後,依妨害公務罪嫌逮捕,並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

網友們看到中壢分局的回應,還是為警察是否執法過當及對嫌犯的態度等問題感到驚訝,質疑「台灣警察某部分就是欺善怕惡,我就看過警察遇到吸毒都軟掉,卻會凶流浪漢」「哇!真是難以置信,現在的台灣會有這樣的情況…」「現在還是日據時代嗎?」


13 小時  · ──覺得憤怒。詹慧玲

失去自由的9個小時

2021年4月22日,我搭乘6點30分,從台中頭家厝火車站出發的區間車到達中壢火車站。8點半左右從中壢火車站下車,在後火車站出站,買了油飯、雞蛋,手上拿喝著奶茶,準備前往650公尺遠的和平街上的排練室上課。

靠馬路左側行走時,途中,被一名身穿警察制服騎著警用機車的男人攔下。

他質問我,內容大致是,我沒看過你,你是誰?你從哪裡來?你要幹嘛?有沒有帶證件?你叫什麼名字之類的問句。

當時,我不認為我有任何必須回答的理由,於是我拒絕回答他詢問的私人問題,我告訴他如果你要知道我去哪裡,你可以跟我去,就在不遠處,我要去上課,你可以跟我來,再走兩分鐘就會到了,你就會知道我是誰,但我現在不能告訴你任何我的私人資訊。我是女性,你是男性,即使你穿著警察制服,騎著警車,我有權利懷疑你是不是真正的警察,就像你看我走在路上,因為“神情緊張”就合理懷疑我、盤查我、不是嗎?這是公務還是騷擾?

他不願意跟我一起前往排練場,繼續限制我的行動自由,繼續詢問重複類似的問題,於是我拿出手機開始錄了以下影片的對話。最後,他搶走我的手機使我無法繼續錄影。他數次對我的身體施加暴力推打、拉扯、強迫我戴上手銬。我抗拒他對我施加的暴力,他把我推倒在大馬路中間,強制壓在地上,掐著我的脖子,我連續持續大聲尖叫喊救命,沒有其他人協助我。他的粗暴,造成我腿部手肘多處瘀青、擦傷、脫皮。

9點多,被三個男性警察上手銬,以現行犯身分送往桃園市中壢區某派出所,上手銬、腳銬限制自由,搜身盤查所有物品、做筆錄。私人物品被扣押,我爭取以電話聯繫同學來派出所看我、並通知律師以及台北、台中的友人。

從我踏進派出所的一刻開始,由於這名在路上盤查我的員警的認定,所有派出所的員警就將我當“妨害公務現行犯”看待,他們語氣不屑、

態度惡劣、口吻輕蔑、怒目相視、暴躁不耐、言語滿是羞辱與鄙視,似乎我就是畜生、人渣、垃圾。我不能碰觸我的私人物品,我說我想要喝水,請他們把我書包的水拿給我,他語帶不耐地說,我怎麼知道你那瓶子裡裝的是什麼?或者不屑怒斥說,“我很忙,請不要浪費動我的時間,快一點好嗎?”是,我帶著手銬腳銬,是要怎樣快一點?六到七個員警圍著“處置”我,我想,是想讓我心生恐懼吧!當我聯絡完朋友,要放手機回桌上的時候,女警懷疑我有錄音錄影,我說沒有,你們可以檢查,但兩三個人又以搶奪拉扯的方式奪走手機。此時我已經被絕對的無法信任,毫無尊嚴可言。做筆錄的時候員警提醒我,不要情緒激動。是,一個大白天在自由民主台灣馬路上行走的女性,無端發生這樣的事件,如何能情緒不激動呢?台灣是警察國家嗎?這位員警的執法,有符合比例原則嗎?合理嗎?

12:00左右,戴著手銬、腳銬上警車,前往中壢分局,在警察局門口下車,因為帶著腳銬,我行動不便,走路緩慢,員警說,快走,站在這裡很難看。手銬、腳銬是他們送給我的,我緩慢走在警察局門口,這樣也有事嗎?在中壢分局,我作了指紋紀錄,拍了犯人照片。在冰冷的拘留室地板躺了大約2.5小時,吃了幾口菜、喝了三杯水。

2:30左右,上手銬、腳銬,3:00左右到達桃園地檢署,進入拘留室的走廊上,站了一排六七位高大的員警,我與其他女性現行犯,關在拘留室內大約3個半小時,直到6點鐘開庭審理。拘留室冷氣非常的強,幾個小時之內我冷到全身發抖,牙齒不停打顫。員警對待我們的方式幾乎就是一貫的粗暴、蔑視、不耐。我說,我眼睛好痛需要眼藥水,他們說不可以,誰知道你藥水是什麼?我說藥水在我的書包,請你們拿給我,我可以在你們面前點眼藥水,他們要我把隱形眼鏡拿下,我說我近視1000度,隱形眼鏡拿起來就看不見了,他說看不見就看不見,我說,現在我沒有人權嗎?他說,沒有!

6點左右,進行偵訊。6點15分左右離開地檢署。離開之前,讓我拿取私人物品的員警不忘用輕蔑與鄙夷的口吻再羞辱我一句,”你最好是沒有犯罪啦“,不爽嗎?去陳情啊!

當朋友詢問我,為什麼被盤查,我找到的理由如下:

我沒有見過你

神色看起來很緊張

我本來就可以盤查你

因為你走在大馬路上

員警做的筆錄上有一個問題,描述的就是,“因為看到她“神情緊張”於是上前盤問。

原來,“神經緊張”是可以被警察當作盤查身份的理由。

我被一名穿著警察服的男人,在人煙稀少的街角攔阻盤查、被限制憲法所賦予的人身自由、被粗暴無禮的拉扯、碰觸、傷害身體、被搶奪手機,導致無法錄下在公眾場所、光天化日之下發生的男員警對待女性人民的粗暴行為。

因為一名穿著警察制服的男人的騷擾與阻撓,我失去了9個小時的人身自由、身體受傷、尊嚴盡失、蒙受羞辱、無法工作、無法上課。

我能怎麼辦呢?

晚上6點的地檢署檢察官詢問的結果是,他們要回去查證。

我必須等待查證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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